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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主題:森林警察隊查獲屏東縣鳥店販售保育鳥類
新聞來源:林務局 http://www.forest.gov.tw/ct.asp?xItem=24100&ctNode=486&mp=1
森林警察隊查獲屏東縣鳥店販售保育鳥類,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屏東分隊接獲民眾檢舉,指屏東縣鹽埔鄉新圍村又有商家收購並販賣多種本土保育類鳥類。
於96年4月9日接獲接獲線報指稱,位於屏東縣鹽埔鄉新圍村維新路一鳥店有販賣保育類鳥類案件,隨即於4月10日會同屏東林區管理處育樂課及屏東縣政府農業局人員前往查緝,當場查獲查獲業主陳○○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及同意下,非法公開陳列、展示、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並經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為瀕臨絕種ㄧ級保育類朱鸝2隻、珍貴稀有二級保育類台灣畫眉5隻、應予保育之三級保育類喜鵲1隻、鉛色水鶇6隻(雛鳥),共計14隻保育鳥類,經當場拍照蒐證後,全案由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屏東分隊會同保三總隊第二大隊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扣案之鳥類交由屏東科技大學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收容照顧,並視健康情形予以野放。
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表示,保育工作端賴全民共同努力,少數民眾別再以身試法,將會持續與所屬保育警察隊加強查緝工作,以杜絕不肖份子收購保育鳥類情事之發生,並呼籲民眾尊重生命,切勿獵捕、騷擾虐待、買賣保育類動物以免觸法。
新聞發稿時間:20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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