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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主題:國民旅遊卡,屏縣放寬使用標準。
新聞來源:屏東縣政府 http://www.pthg.gov.tw/News_Detail.aspx?ID=2981&Page=1&sClassID=1
發佈人: 新聞行政課 張淑麗 發佈單位: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人事室主任江茂松昨天透露放寬公務員使用國民旅遊卡的好消息,七月一日起公務員星期五下午或星期一上午請半天假,於旅行業或旅宿業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消費者,即不受異地、隔夜限制,且得與連接假日之其他刷卡消費,併入補助範圍。
江主任指出,公務員休假補助原規定須隔夜、異地消費,為簡化行政作業,避免增加審核困擾,對於公務員休假期間持用國民旅遊卡於「旅行業」或「旅宿業」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者,不受異地、隔夜消費限制,且於該休假期間前後連續假日之其他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得併入補助範圍。
另外,配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條,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之規定,只要於休假期間,符合放寬之條件即可,不硬性規定為滿一日之休假。
江茂松舉例說,某甲服務機關位於屏東縣,如於星期五下午請休假半天,至屏東縣之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其接連的放假日星期六及星期日至屏東縣或其他縣市的任何一家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的金額,均得核實補助。
還有,如僅於星期五上午請休假半天,當日有旅宿業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事實,該筆消費金額得予核實補助;惟其後之星期六及星期日,因與星期五上午休假不連續,該兩天放假日之刷卡消費金額,尚不得併入補助範圍。
(全文完)
新聞發稿時間:20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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